张涛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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