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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办?有哪些解决方法?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问题
2020年3月27日  北京房产律师

 张涛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 ,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办?有哪些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纠纷事件越来越多,当出现纠纷是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办有哪些解决方法下文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时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办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又作了例外规定,即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综上所述,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大家解决纠纷,如若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官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问题

;;; 房地产合作开发:指一方提供房地产法》既含有行政管理规范,又包含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房地产法》中民事法律规范属于民法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确定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上应优先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4

  核心内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于1998年7月20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共计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和法律等内容。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 法律


  *第六章 附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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