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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遇拆迁,需要评估哪些项 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有哪些
2023年2月6日  北京房产律师

  张涛律师,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厂房遇拆迁,需要评估哪些项

一、厂房遇拆迁,需要评估哪些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需要评估的项目包括厂房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价值、设备搬迁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

房屋拆迁评估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需要评估的项目包括厂房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价值、设备搬迁损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有哪些

宅基地很长一段时间是禁止买卖的,因为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后面宅基地允许在本村集体之间流转,但是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估价还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上都是协商,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有哪些下面,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有哪些

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都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农村转让宅基地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估价相对来说也不是那么容易,这边为大家提供三个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

1、成本逼近评估法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不能在市场上买卖,所以没有市场价进行参考,采用成本法,可以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进行测算,以此来估算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这个办法适合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或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地区。

成本逼近评估法计算公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

2、收益评估法

现在很多农村住宅在市场上出租,有很多人在农村建房后进城务工了,就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大城市城郊地区较多,这种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不过在使用此方法的时候要注意,农村房屋的税费与商品房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有区别。除此之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评估法

对于那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直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比如发达的沿海地区,北京、上海等地。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厂房遇拆迁,需要评估哪些项,宅基地使用权估价的办法有哪些


张涛——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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